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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犯罪集团坐在码头非法倒卖船票获利300万元以上,以暴力威胁、殴打等方式,迫使无证导游和倒卖船票的人员服从他们的组织管理。 最近,思明法院公开对此案作出判决。 此案涉及16名被告人、敲诈勒索罪、转卖船票罪等罪,乔某红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分子和重要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并处罚金56万元至220万元,集团其他分子也分别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年初至2019年7月,被告人乔某红、莘某、乔某虎等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时间垄断轮渡码头、客运站一带非法旅游市场,有组织地实施倒卖鼓浪屿船票行为。 经查处,参与敲诈勒索非法利润58万余元,倒卖船票非法获利33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长时间垄断客运站、轮渡站非法旅游市场,严重扰乱航站楼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中,乔某红积极策划、组织和指导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属于主要分子,应服从集团犯下的一切犯罪处罚。 被告晋某、乔某虎负责现场管理、纠纷处理,是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其他人也有不同等级的分工。 该案案件案件多而杂,被告全部人数众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通讯员杨长平陈毅燕记者谭心怡)
标题:“倒卖船票非法获利330余万元 厦门一团伙16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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