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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7月8日电(记者王国安)泰国内阁8日批准了允许同性婚姻登记的法案,并同意修改相关法律,以确保同性婚姻和异性配偶享有相同的权利。
泰国首相府副发言人拉差达·德纳迪雷克( ratchada dhnadirek )表示,当天的内阁会议批准了民事合伙人法草案,并同意修改泰国民事和商事法典的相关条款。 民事伴侣法的核心是确保性别取向不同的人们得到平等的保护和歧视。
根据该法案,17岁以上且一方或双方为泰国国籍的同性婚姻者可以自愿办理婚姻登记。 同性配偶与已婚丈夫和妻子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包括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未成年人可以登记为同性配偶,但必须事先征得父母、监护人和法院的同意。 登记完成后,未成年同性配偶也将被视为成年配偶。
同性配偶可以收养孩子。 配偶一方去世时,另一方享有民商法典规定的以前传给已婚夫妇的相同继承权。 此外,民商法典中关于配偶、家庭和子女的规定也适用于同性配偶。
关于修订后的《民商法典》,规定男女双方一方有法律认定的同性伴侣的,不得登记结婚。 如果婚姻中的夫妇一方有同性伴侣,则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理由的离婚领取赡养费的一方,在有新配偶或伴侣后,将不再领取赡养费。
标题:“泰国内阁批准关联法案 认同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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