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38字,读完约2分钟
科学技术日报记者王海滨
6月16日,《山西发布》称,太原市政府为了吸引投资者在太原投资兴业,将推进太原主导产业和要点产业集群的快速发展,并对对外投资进行财政奖补充。
太原市财政奖的补充办法是,新增总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亩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50万元,亩产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投产后奖励100万元。 按照合同约定期间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要点产业项目,奖励项目单位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奖励上限100万元。
在太原市设立公司总部,支付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或等值人民币,给予不重复的奖励。 其中,世界500强公司设立的总部,为太原市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其他不重复奖励500万元的世界500强公司设立的总部,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不重复奖励100万元。
今年在太原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新引进的总部公司,首个完善年度销售额将达到5亿元,奖励100万元。 达到十亿元,奖励二百万元。 达到20亿元,奖励400万元。 两个完善年度的销售额比去年同期增长5%以上,在上述阶段奖励50万元至200万元,根据以上规定,3年合计最高奖励可达600万元。
从今年开始,总部公司在太原市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租赁总部自己用办公室的,每年按自己用办公室租赁合同金额的30%补助。 最多3年,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太原市没有自己的办公室的情况下,第一次购买总部的个人办公室,不一次性补助房价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向太原市推荐投资项目、实质性促进项目落户的保荐人,其中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外,给予奖励。 引进投资总额亿元以上的项目,从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连续三年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每年奖励上限10万元,三年奖励总额上限30万元。 引进世界500强公司外商直接投资项目,除上述标准外,各项目将再向20万元介绍奖励。 引进总部经济公司,公司投产12个月后贡献市县二级财政,10%给予奖励介绍人,上限30万元。
标题:“太原对外来投资进行财政奖补,最高奖600万元”
地址:http://www.5e8e.com/hlw/21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