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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经常携带各种疫源疫病,乱食行为不仅威胁生态安全,损害社会文明,也成为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风险,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为野生动物滥捕敲响了警钟。 2月14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这是中国省级人大第一部专门规定的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地方性法规。

“天津率先立法向滥食野生动物说“不””

“为了打赢疫情防控战,必须坚决打击和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的相关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公共卫生风险,必须采用法治方法,规范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从疫情源头上做好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决定在三个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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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确定最广泛的禁食范围。 禁食包括国家要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天津市要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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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规定最完善的监督措施。 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涉及违法生产、经营、捕获、交易、运输等多个环节,为加强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各方面、全链的监管,不得生产、经营相关食品。 除捕获、销售、购买、运输、携带、配送相关食品外,不得在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提供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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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设定最严格的法律责任。 决定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反最高处以其价值十倍罚款的决定生产、经营相关食品的,最高处以其价值三十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 并规定,决策违反本决策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新闻纳入信用新闻共享平台或者市场主体信用新闻公示系统,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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