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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日报记者张景阳
记者11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支持防控疫情要点的保障公司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明确优化考核服务、扩大金融支持、减轻公司负担、 从做好公司服务等4个方面,围绕公司运行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提出了15项实用措施,以支撑范围为防控要点的保障公司和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为焦点
全区中小企业已恢复,政策措施的支持文案均聚焦于生产经营相关批准、原料供应、融资、税费、用工、政务服务等关键环节。 在政策指导下,内蒙古设立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的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经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全面推行“承诺制”,按规定补办手续。 建造流通绿色通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工程和服务,可以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 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购买进口防控物资,先登记,后新增手续,实现防控物资报关“零延迟”、登记登记“零等待”、免税政策“零延迟”。
此外,内蒙古还将根据政策措施,对保障疫情防控要点的公司和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还清贷款,持续快速,防止年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下降。 降低融资价格,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按原贷款利率水平再下跌10%左右。 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业和新闻化等部门对明确的自治区内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名单公司贷款,根据原优惠利率,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优惠,优惠期大致不超过一年。 并增加财政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鼓励疫情防控中社会责任和贡献突出的公司。
标题:“内蒙古出台15条举措确保疫情中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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