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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28日电据吉林省检察院官方微信报道,1月22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质量生活坊的传染病防控方案,诱导调查。
2021年1月12日通化市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据悉此次疫情是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质量生活坊经营者季某于2021年1月9日邀请黑龙江籍人员林某(此人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通化市疫情0号传染源)到通化市东昌区推广产品销售。 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于2021年1月17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此案。
事件发生后,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提出公诉的证据标准以引导侦查机关合法取证,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标题:“2021吉林通化疫情第一例出现时间原因 “0号传染源”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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