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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上午,湖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院发布的《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民营公司改革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的相关情况,为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和高质量
该《意见》共20条,由宗旨、理念、措施、机制四部分组成,主要有依法保护、加强民事检察、加强行政检察、加强公益诉讼检察、辅助公司管理、开展专业监督等10个方面的复印件。 该《意见》体现了四大检察全面发力,惩治和保护双轮驱动,理念、技术、制度三维并行,上下一体肩负使命的优势,彰显了湖南检察担当。 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公司代表说。
《意见》指出,湖南检察机关将建立完全与民营公司投诉相关的绿色通道,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时受理民营公司的投诉案件。 加强对专职人员解决民营公司需求、书面形式确定严格执行7天内流程恢复、3个月内流程或结果答复要求的民营公司投诉案件的跟踪监督,健全工商联涉民营公司办案新闻的互通、信访协调、投诉审计机制。
此外,《意见》还应关注依法惩治危害民营公司的各种刑事犯罪,同时落实依法平等保护的具体措施。 特别要关注因生产经营而涉嫌犯罪的民营公司和民营公司人员,关注民营公司的经营者、管理者和重要技术人员。 在具体履行职责中,很少多次逮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 要求慎重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实施办案对公司经济影响的判断,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为民营公司改革的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检察日报记者张吟丰通讯员吕亮)
标题:“湖南:出台指导意见服务保障民企改革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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