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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电1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盟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2名被告夏景魁因涉嫌组织、指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在我院公开宣判,夏景魁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1968年出生的夏景魁是河北宁晋县人,仕途一直在包头市公安局,拥有30多年的警察经验。

从1988年开始,夏景魁从昆都伦区公安分局的普通民警,花了14年的时间到昆都伦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2008年,夏景魁担任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伦治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处级)。

2019年3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的指定管辖,二连浩特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夏景魁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同年9月,夏景魁双开。

经法院审理,2000年以来,以夏景魁为首、樊瑞刚、窦金彪、于洋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包头逐渐形成并迅速发展,长期在包头等地实施盗窃、高利贷、牺牲事件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得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最终,锡林郭尔盟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判决初犯夏景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其他15名黑社会组织成员和6名其他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至1年1个月有期徒刑。 (记者张林虎)

标题:“内蒙古包头一公安局原局长涉黑 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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