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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呼和浩特11月2日电11月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王利明等33人犯罪组织、领导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件。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出,2002年以来,被告王利明以亲友关系为纽带,笼络小、同学和前科劣势者,掩护合法注册的明泽企业,在拆迁过程中采用停水停电、威胁等手段骚扰被拆房子,逐步确立强势地位,王

本组织成立以来,为了非法牟取经济利益,增强组织威慑力,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逃税、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挪用资金,不执行判决16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张林虎)

标题:“呼和浩特王利明等33人涉黑案开庭:暴力拆迁 非法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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