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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网海口10月22日电10月21日至2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五指山鹏辉参加石某进、王某等51名犯罪分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这是继五指山市月亮帮助烟酒资助黑色事件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五指山市第三起黑帮案件。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指导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害罪、开设赌场罪、贩毒罪等7罪,判处数罪并判处被告石某24年,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 以故意杀人罪、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贩毒罪等8项罪名,计罪处罚,剥夺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5年,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因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等罪名,对其他4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20年,从没收个人财产到金额不限罚款。
据审判,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五指山市大规模开设赌场,集资巨款,非法所得共计7800余万元,借此成立五指山华爵商务酒店、五指山华爵房地产企业、五指山至尊娱乐会等经济实体,
该组织以石某进、王某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人数多。 维护组织赌场利益,建立非法权威,长期以来,协助月烟酒黑帮报复,施暴抢占地盘,在五指山市红旗路商场、农垦大院、佳娱乐会、至尊娱乐会、雅蓄路第二市场区域等公共场所,以暴力、威胁手段集体 本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在一定的区域和领域内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五指山市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马润娇)
标题:“海南五指山“鹏辉帮”51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非法获利2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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