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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医大女生遇害案一审判决、麻继钢死刑判决】备受瞩目的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女生遇害案于今天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公开判决。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追诉批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2年3月20日22时左右,被告人麻继钢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发现被害人林某在教室自习,随后手持铁棒胁迫林某到该教学楼天花板发生性关系, 随后,由于担心犯罪被发现,麻继钢将林某拖出教学楼,林某头朝下盖上检查井的盖子,将林某的书包、书、衣服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的检查井内。 之后,麻继钢因怀疑有痕迹被校卫队员盘问时,逃离了现场。 同年3月24日,发现了林氏的遗体。 被鉴定为林某系用钝器敲击头部造成脑损伤,溺水后机械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麻继钢故意非法夺走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 暴力、威胁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违反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朱某(林某母亲)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法支持。 (南京中院)
标题:““南医大女生被杀案”一审宣判 麻继钢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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