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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杭州10月14日电记者14日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二审开庭审理被告田某等1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田某8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对剩下的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有期徒刑3年的不同刑罚和相应罚款。 这件案子的涉案金额达到了110亿元。
经法院审理,年11月,汪某(另案解决)开始经营杭州启青投资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称启青企业),汪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总裁、财务、金融服务中心等主要部门,集团企业成员为浙江宝力财互联网科技 另外,汪某还操纵着启青投资企业、启青资管企业等相关企业的设立。
年1月以来,启蓝企业以启蓝资管启蓝投资等名义,线上通过门店和线上线下销售原泰金服app等方式销售债权转让、私募基金份额等理财产品,夸张推广,承诺支付5%-24%的年化收益,回购等手段 从年7月26日开始,启青企业因资金链断裂,不能兑付。 经审计,启蓝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1367775181.32元,未兑付2511333818.51元,未兑付人数达9700多人。
某控将非法吸收的相应款项集中在其个人、启青企业、原泰数据企业等实际账户,用于还款、企业运营、业务员发放佣金、对外投资、对外借款、购买房地产、购买车辆等。
法院认为,被告田某等与他人合作,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金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随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郭其钰)
标题:“浙江宣判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涉案金额达1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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