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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9月27日电2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长元等24人涉黑案件判处公开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十余项罪数罪处罚,判处被告人徐长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其他相关人员中,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的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没收个人所有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余下的被告分别处以有期徒刑12年至2年2个月的不同刑罚 被告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因贷款诈骗罪被罚款。

“辽宁大连徐长元及其家族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本案被告人大多是徐长元同胞的弟妹。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被告人徐长元就任辽宁省庄河市副市长。 此后,徐长元不断晋升,其三弟、四弟和五弟相继成立大连长波物流有限企业等多个经济实体,在徐长元的领导、指导和纵容下,依赖徐长元的政治地位,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牟利,政商勾结。 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占大连地区十余年,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诈骗、诈骗、高利贷、贪污、单位行贿、赌博、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住宅、聚众斗殴、行凶、牺牲事件、故意伤害、隐匿等犯罪行为二十余次。 实施挑衅行为、非法拘禁、非法经营、非法借款、强制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获取经济利润额,危害人民情节特别严重,在庄河市、普兰店市(现普兰店区)乃至大连地区形成重大影响,在金融、房地产开发等多个行业构成强力不 该组织还持续深入政治行业,除徐长元本人长时间担任领导职务外,许多家庭还担任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辽宁大连徐长元及其家族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名合议庭,3次开庭审理本案,32名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和被告机关辩护。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记者郭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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