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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上海9月22日电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 22日,赵富强等38名被告人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奸、组织卖淫、诈骗、强制交易、受贿、贿赂等罪名,依法公开宣判。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从2004年开始,赵富强召集其他被告人,在其统一组织、指导下,在从事商铺租赁的过程中通过诈骗手段占领房源,通过暴力胁迫处理租赁纠纷扩大经济实力,还提供长时间的行贿、接待、妓院等 赵富强等人还创立了套现租赁等办法,从年6月至案件,涉及诈骗罪84件、强制交易罪15件、敲诈勒索罪6件、挑衅案罪7件等,严重破坏了所在地区的生产、生活秩序。 年10月至2019年3月,赵富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对受害者姜某等5人通奸。 从年10月开始,赵富强组织多次诈骗国有资产,价值54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从年到案,被告人赵富强招募、管理和管理与他人一起从事卖淫活动的女性。 年3月,被告赵富强下令他人盗窃7.9万多元的物品。 从2007年到2007年,被告赵富强为了非法牟利,通过本人或他人向9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近200万元。 上海二中院据此认定,赵富强等38名被告人的行为共同或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奸、卖淫组织、诈骗、强制交易、受贿、贿赂等11项罪名。
上海二中院依法对赵富强实施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淫乱罪、受贿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制交易罪、盗窃罪数罪和处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个人财产 限制赵富强减刑。 上海二中院对其他37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20年不等。 (记者李征)
标题:“赵富强38人涉黑案一审在上海宣判 一人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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