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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16日12时38分,g5京昆高速四川雅西段西昌发生客车向雅安方向侧翻事故。 在这次事故中有6人死亡,30人不同程度受伤。 最近,5 16雅西高速公交车侧翻事故一审判决。
18日,石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某交通事故案。 被告人胡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案件由法庭判决。
年5月16日上午9点40分左右,胡某驾驶川j28xxx号公交车载着13名乘客从西昌客运站出发,在西昌市攀西商贸城,22名胡某违章乘客乘坐后,进入g5京昆高速公路,向成都方向行驶。
当天12时32分,胡某开车行驶至石棉县大宝山隧道前,越过白实线,从客船车道改为小型车道。 当天12时35分,胡某开车行驶至徐店子隧道出口附近时,向右越过白色实线,变道至客船道,超过旁边的川ta8xxx号白色斯柯达车,公交车出隧道后,下雨天路面潮湿,操作失误,车辆位于道路中央。
此次事故中,乘客黄某、陈某当场死亡,乘客任意一人、颜某、许某、刘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胡某和其余29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和高速公路不同程度受损。
被告胡某在事故发生后,要求乘客立即报警,滞留在事故现场,之后拨打120电话求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中有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合被告胡某有自首情况,其所在企业和保险企业赔偿大部分受害者和家属,采用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胡某6年有期徒刑。 (总台中央视记者杨妮黄鸾)
标题:“雅西高速客车侧翻事故一审宣判 客车司机被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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