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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法拉介绍,以最低生活保障生活的夫妇生下两个孩子几年后,由于两个人的身体和经济状况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想请22岁的长女抚养,但没有强烈反对女儿。 结果,夫妇就此向法庭控告了自己22岁的亲生女儿。
虽然莉莉的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但幸运的是莉莉懂事,学习很辛苦,大学期间所有的费用都由她的奖学金和补助金处理。 经过几年的学习,莉莉终于迎来了毕业,当时的她抱着对未来生活的幻想,准备在社会上好好摆脱。 结果,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竟然是父母养育了弟弟。 丽丽因为这件事和家里吵架了,当时她直接告诉了父母。 你为什么养了弟弟? 即使你们告诉我,我也不会培养! 没想到父母真的会把自己告上法庭。 莉莉不能理解自己的父母没有养育孩子的能力,为什么要生孩子。 结果法院胜诉了父母,莉莉作为姐姐必须抚养弟弟。
据悉,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哥哥姐姐对父母死亡或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弟弟、妹妹有抚养义务。 律师:我非常同情姐姐的处境。 她才22岁,还年轻。 但是,她已经长大了。 根据我们国家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子女没有抚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有抚养义务。 那么,对于这个只有2岁的孩子来说,不能拒绝姐姐的抚养义务。 (视频via广州普法)
标题:“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胜诉 详细文案真相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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