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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杀人罪应在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的王某,在监狱外活动了7年,旅行、工作、结婚、生子、一无所有。 王某逍遥法外的原因,与新华社《半月谈》9月3日曝光的呼伦贝尔男子巴图曼纸面服刑15年相似,均通过了保外医生的这一方法。
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二审裁判书显示,5名狱警让王某参与6次保外医生、1次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病情鉴定造假,未达到病情严重程度的犯人王某,仅在纸面上服刑。
这五名狱警有:内蒙古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副监狱长、监狱局第一医院副院长王全仁、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内科主任高春桃、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预防保健科原主任张满、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原医生李齐放、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管理局第二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全仁、高春桃、张满、李齐放、陈华在罪犯王某、邹某、庄某保外医生病情鉴定过程中,严重违反罪犯保外医生病情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保外医生条件的罪犯决定保外医生或保外医生, 5人分别因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3年至5年6个月徒刑。
魔法病危:杀人犯7次保外就医,监外处决
王某因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12月12日被呼和浩特中院宣判死缓,2006年4月14日被关进呼和浩特第一监狱。 2008年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裁定将其减刑为无期徒刑。 年3月11日,高院裁定减刑为有期徒刑15年。
根据判决,年4月1日至4月29日,王某因患有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心功能ⅱ-ⅲ级,在监狱局医院住院治疗。 因王某病情严重,必须接受心脏支架手术,于年4月29日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就诊6个月。
此后,王某6次与保外医生1次暂时在监狱外执行,活动长达7年在监狱外。 在此期间,王某可以旅行、就业、结婚、生子。
保外医生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监外执业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有死亡危险的,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不危害社会的,可以许可保外医生
而且,保外医生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批准程序。 例如,在监狱讨论通过,由监狱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假鉴定的罪犯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罪犯到指定医院,医院根据罪犯病情组织相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组,负责鉴定文件的发放,诊断、辅助
整理信息()庭审文件,王某是多次得到保证的重要文件,是狱警在考察其病情、治疗情况后,提交的《罪犯保外医生病情危重报告》。 病危诊断为王某通关,最终得到保外医生的重要说明。
王某在共计7次的保外医生和短暂的监外处决过程中,存在着狱警的渎职行为。
例如,在王某的第三次继续保险中,狱警张满根据年10月31日的考察制作了继续保险门诊病历,时隔两个多月,张满根据该继续保险门诊病历出具了同样的诊断,且该病犯病情较重,多次住院,病情不见好转。 张满、李齐放等人签署了这份报告,王全仁签署这份报告的病情属实。 但是,同期的王氏没有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由于上次渎职行为,王某于去年2月4日被连续担保6个月。
在王某第四次续保过程中,年5月7日,王某在住院医院被诊断病情明显改善,当天出院的,狱警张满继承1个月以上前的病情鉴定情况出具《罪犯保外医生病情危重报告》,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复印件。 年9月17日,王某获得第四次续保6个月。
在保外就医的过程中,除了渎职外,还有贪污行为。
王某在第五次保外就医过程中,王某家族王某结识王全仁,为了保证王某顺利保外就医,通过当时呼和浩特第三监狱副监狱长杨某邀请王全仁,饭后将事先准备的50000元人民币现金放在酒柜底部,剩下两瓶, 不久,王全仁求助王某帮助自己的女儿完成银行的存款任务,王某在王全仁女儿工作的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分行购买了20万元国债,作为王全仁女儿的存款任务。 同年中秋节前,王某把茅台酒送到王全仁女儿那里,作为节日礼物交给王全仁。
标题:“杀人犯违法保外就医 5名狱医获刑:旅游从业结婚生子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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