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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客户端8月27日电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7项创新重要法规。 其中,《深圳经济特区个体破产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个体破产法规,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创始人有机会摆脱债务负担,重新振作起来。 根据条例,深居深圳、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费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不清偿债务的,可以依法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标题:“《深圳经济特区个体破产条例》拟于2020年3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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