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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调职的企业赔偿11万美元
员工哺乳期调动到偏远地区上班需要5个小时的法院:企业调整员工工作地点是没有道理的
对哺乳期的女员工,企业不仅不给爱,还调到偏远的商店上班。 这是故意刁难! 这里太远了,从家往返新办公室需要5~6个小时! 女员工认为,企业调职前没有与她协商,不仅给她上班带来不便,也严重影响了哺乳,要求企业负责人更换工作地点。
企业认为,此次调职是合理行使公司雇佣自主权,无需双方协商一致,在广州这样的大城市,这种上班情况是正常的。
多次信息表达没有结果,企业负责人建议不服从女员工可以辞职,然后以女员工旷工为理由将其开除。 遗憾的是,女职工诉诸法院维权,指控企业违反公平诚信,违背情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前几天,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支持了女职工的需求。 法院认定,涉案企业调解哺乳期员工的地点不合情理,违反民事活动基本公平诚实的信用,最终判决女员工赔偿11.2万元。
未经与哺乳中的员工协商企业,将他们调到偏远地区上班
年8月初,廖某与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广告部销售助理,工作地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某办公楼。 年5月24日,廖先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更新书》,约定将合同更新至2021年2月5日。
在此期间,廖先生的事务所没有发生变化。 年12月,廖先生结婚,年7月生了孩子。 哺乳期由于家庭方面的原因,丈夫和刚出生的婴儿在佛山。 因此,她每天上班,用地铁的方法在佛山和广州都有来往。
廖先生表示,2019年1月,企业以天河路某办事处租金突然到期为由,通过邮件安排其从2019年1月28日起到位于黄埔区的开罗大道的新办事处上班。
新办公室太远了,我坐巴士地铁到新办公室单程大约需要2.5~3个小时。 往返的全程需要约5~6个小时。 廖先生感到不满,企业更换新办公室的决定从来没有和她协商过,造成了她上下班的不便,严重影响了哺乳。 廖某多次向企业相关人员咨询,要求变更为合理的事务所,但意外地,廖某劝其自愿辞职。 这显然是想通过把我调到偏远地区的员工地点,让我辞职! 廖某不能接受企业的安排。
2019年4月9日,企业向廖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廖先生于2019年3月18日至4月8日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廖某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支付赔偿金。 2019年6月,该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驳回廖先生的所有请求。 廖某又向法院起诉了。 廖某认为,企业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法院判决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违法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1.2万元。
企业认为调动合法方便新办公室的交通
他认为,如果廖先生安排他到黄埔区上班,企业将这样做合法合规。 企业另一方面将里约的工作地点从天河区调整为黄埔区,但在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更新书》中,遵守就业地点:广州的相关约定,说明该变动并非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变更,双方无需协商一致
另外,企业调整工作地点是因为天河区工作地点租赁期满,在企业年底的职务会议上,确定了事先告知包括廖氏在内的企业员工,随后廖氏再次通过邮件告知廖氏工作地点的调整情况。
另外,调整后工作地点交通便利,地铁直通,开车也非常方便,里约某上下班时间依然便利,调整前后里约某上下班时间的消费变化不大,不会严重影响她的工作和生活。 另外,她的产假也已经结束,处于哺乳期,但遵守企业规定上下班时间为9:30-18:30,中午1小时。
企业认为员工应该遵守企业的工作制度。 这是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 但是,廖某未经企业批准擅自上班,连续旷工15天,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企业有权依法与她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院认定企业违法
黄埔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廖先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双方真实意义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合法比较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事务所的调整,即使企业采用劳动自主权,也应该遵守民事活动的基本概况,与员工友好协商,遵循公平诚实的信用。 但是,纵观全案,企业此次调整里约的某个事务所不合情理,也违背了公平诚实的信用。
标题:“员工哺乳期被调岗 法院认定企业违法并支付赔偿1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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