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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9旬的老人突然遭遇意外灾难,在大街上被狗绳绊倒死亡,牵狗者是未成年人,狗的主人又是另一个人。 谁应该为这件事负责?
昨天( 8月18日)晚,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通报了老人被狗绳绊倒死亡的情况。 据通报,8月17日下午,顺德区杏坛镇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另一村民罗某链子牵着家门前养的狗玩,去罗水市场时,狗挣脱束缚绳,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勾住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 该事件被初步评价为意外,目前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
老人在街上突然遭殃,人们不仅对此感到惋惜和痛心,还在讨论与此案有关的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当地政府通报,该案当事人是带着其他狗出城的未成年少女罗某、狗主人罗某、受害者麦某,相关责任该如何划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损害他人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可以说明损害是受害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对此,狗主人和女孩的监护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对中国商报记者说。
庞九林认为,小狗奔跑导致狗绳绊倒老人,老人倒地死亡的原因是小狗,狗的责任应由主人承担。 另外,女孩拉小狗是这件事的原因之一,但由于女孩还没有成年,赔偿责任应该由女孩的监护人承担。 老人在这次的事情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 这是因为不承担责任。
那狗的主人和女孩的监护人应该分别承担多少责任? 如果女孩带狗得到狗主人的同意,狗主人应负60%-70%的首要责任,女孩的监护人应负30%-40%的责任。 如果女孩未经狗主人同意被拉出,女孩的监护人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应该承担首要责任,狗主人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霍林解释说。
这件事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意外,当事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也离不开相应的民事赔偿。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向中国商报记者表示,相关负责人应支付老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根据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老人年龄计算。 此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恤金、被害人亲属为举行葬礼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19年广东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117.55元。 根据规定,受害者年龄在75岁以上的,城市居民的死亡赔偿金等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5。 庞九林表示,因该案死亡的老人为农村生活人口,但根据2019年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全省法院民事诉讼中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筹试点工作的通知》,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人身损害,由农村居民按照相同标准计算。 也就是说,在死亡赔偿金方面,老年人家属至少可以得到24万元的赔偿。
标题:“律师谈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说了什么?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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