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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8月13日上午,杀害重庆市南川监狱民警刘彦、刺伤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法官田某的罪犯曾川被依法执行死刑。 检察机关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经法院审理,年8月15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诉讼,依法认定被告人曾川犯有被害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后曾川提出上诉。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年10月13日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年11月11日,曾川刑期届满后,多次寻找调查上述挑衅案件的民警、检察官和法官,等待报复。 年11月22日12时2分左右,曾川手持单刃尖刀来到南川区人民法院门口。 12时17分左右,南川区人民法院爆出曾川案的审判长田某(被害人,女,时53岁)下班离开法院。 曾川先生在距离南川区西城町南通大街法院约100米的地方发现了田先生,确认身份后,持刀刺伤了田先生的脚。 开车的重庆市南川监狱的民间警察刘彦(受害者,男性,死亡年30岁)等听到铃声,看到田倒下,曾川拿着包逃跑,以为发生了抢劫犯罪,开车追赶。 追赶到中国银行南川西大街的分店后,三人下车跟踪。 12点21分左右,走在前头的刘彦在南川博爱医院的门外人行道上,逮捕了曾川。 曾川为了抵抗逮捕,拿着锋利的刀刺伤了刘彦的胸、腹部,逃离了现场。 刘彦被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次日死于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 田氏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重庆杀害狱警、刺伤法官案罪犯曾川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9年6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曾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决定数数处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一审判决后,曾川提出上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讨论本案,裁定批准曾川死刑。

“重庆杀害狱警、刺伤法官案罪犯曾川被依法执行死刑”

年8月13日上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对曾川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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