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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日电(朱紫阳) 7月31日,国家新设民法典及其实施情况吹风会。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在会上介绍说,此次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篇的第1185条中增加惩罚性赔偿,是侵权责任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亮点。

“民法典:新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 提供兜底性法律适用依据”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处理长期以来实践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价格低、执法价格高的问题。 有时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罚一些钱就可以了,不能比较有效及时地遏制和制止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为了处理这一现象,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篇中专门增加了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的重要优势是通过超过实际损失额的高额赔偿,真正使行为人通过赔偿付出较高的价格和代价,起到抑制这种侵权行为的作用。

“民法典:新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 提供兜底性法律适用依据”

其次,统一知识产权的相关保护规则。 商标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问题,但尚未规定侵犯版权、专利权,目前制定的相关草案与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也不完全一致。 因此,民法典中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条款实际上也是统一所有知识产权立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则所必需的。

“民法典:新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 提供兜底性法律适用依据”

最后,针对未来知识产权侵权的类型,提供法律适用依据,特别是未来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无法应对的知识产权侵权类型。 找不到法律的适用根据,需要对不法行为人给予惩罚性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民法典的惩罚性赔偿规则,提供兜底性的适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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