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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一对残疾人领结婚证被拒,民政局:女方不能表明结婚意愿】经亲戚介绍,他们与居住在安康汉滨区五里镇的张天(化名)和她的小蕾(化名)交往一年,决定结婚后,于7月29日,举行订婚仪式
这两个孩子虽然有残疾,但生活自立能力完全没有问题。 女孩子很会做饭,炒菜,面条。 我们家非常同意这个女孩。 诗蕊的父亲在她三岁的时候去世了。 这让她性格有点内向见陌生人,平时和我们交流没什么问题,障碍也是后天造成的,现在女孩子怀孕四个多月了。 民政局不出具证明。 这让我们很烦恼。 张先生说
由于未能领取结婚证,张天和诗蕊无奈地回家,父亲张先生再次找到民政局工作人员,表明两个孩子没有遗传疾病,生活可以自理,并且符合婚前体检,工作人员凭证件办理
7月30日,华商报-二三里信息记者联系民政局称,员工这两人都有智力障碍,是限制民事行为的能力者,女性不能表明结婚意愿。 结婚登记条例不能明确登记。 无论残疾是先天性还是后天性,女性都没有表明自愿结婚的意愿,不能根据婚姻法和民政厅的文件办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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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结婚自主
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或干涉任何第三方。
第7条禁止结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患有直系血统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统(二)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华商记者李程
标题:“陕西一对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 民政局回应背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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