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74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社7月30日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公开宣判尚同军、吴先耀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案件。 该案共23名被告人在一审中被判刑,涉及21项罪名、64项违法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该军被告20世纪90年代参与湖南省花垣县采矿后,为了作恶夺矿、保护矿山,网罗社会人士,充实自身力量,同时拉拢国家工作人员,组织关系网。 2002年初,被告人吴先耀通过召集社会闲散人员,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2年至2003年,被告人尚同军和被告人吴先耀为了非法牟利而相互勾结。 2004年初,受尚同军邀请,以吴先耀为组织者、领导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归顺尚同军。

“湖南花垣吴先耀尚同军黑社会性质组织23人一审获刑”

该犯罪组织为了扩大影响,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采取暴力、威胁、诈骗等手段,商业性供养黑户,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采矿、诈骗等43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3人死亡 而且,该黑社会组织成员实施了21起故意杀人、抢劫、非法拘禁等非有组织犯罪,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

“湖南花垣吴先耀尚同军黑社会性质组织23人一审获刑”

法院还以该军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指导,审理故意杀人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诈骗罪、强制交易罪等罪,计数、处罚,决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被告吴先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被告伍秀元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清点、处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唐先举、杨永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清点、处罚,分别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决定终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至22年有期徒刑,个人财产或罚款被没收。 (记者刘良恒)

标题:“湖南花垣吴先耀尚同军黑社会性质组织23人一审获刑”

地址:http://www.5e8e.com/zhkx/11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