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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太平财险因侵犯客户权益,被中国银保监会客户权益保护局(以下简称消保局)点名举报。

消保局通过投诉调查发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太平财产保险)通过补充协议变更备案条款,将保险金额缩小为原金额的2%,无视客户合法权益,严重侵害。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年11月,太平财险上海分企业(以下简称太平上分)与某融资租赁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租赁企业)签订了《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交易担保保险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开展业务

根据《协议》,租赁企业为有二手车辆库存、有融资诉求的车商提供融资服务,车商向租赁企业支付租金。 保证车商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租赁企业从太平上购买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并在太平上直接支付保险费。

太平上发放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中,汽车制造商为投保人,租赁企业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加利息,保险期为贷款期(一年期),保险费率为2%。

年11月至年4月,太平上半年累计保单1289件,保险费收入共计739.51万元,保险金额共计4.69亿元。

保险金额减少了98%,是怎么做到的?

年9月,经太平财险总企业批准,太平上分与租赁企业签订了《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交易担保保险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重新设定了保险和理赔条件,修订了累计赔偿限额等。

《补充协议》本项目累计赔偿限额为实收保险费的110%等复印件,年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企业贷款交易担保保险条款》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参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所载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复印件

“太平财险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1.68亿元变350万,保额缩水98%”

年9月至2019年3月,太平上分累计保单201份,投保人59人,保费收入共计316.64万元,保险金额共计1.68亿元。

但是,根据《补充协议》,太平上实际承担的整体赔偿责任从保险金额1.68亿元变为实收保险费的110 %——348.3万元,两者相差近1.65亿元。

太平上分发行的上述保单中使用的条款均为年度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企业贷款交易担保保险条款”。

消保局注意各银行的保险机构...

太平财险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客户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追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我局严格依法解决太平财险。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思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全面落实《银行保险机构关于建立客户权益保护工作体制的指导意见》,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标题:“太平财险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1.68亿元变350万,保额缩水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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