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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全文如下。
为配合媒体昆明超市工作人员抓小偷轻伤、索赔6.6万,且非法拘禁的报道,迎合社会关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年3月29日12时44分,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向群众通报,乐乐超市将小偷抓获并关在房间内殴打。 民警接到指令后来到现场进行处置,向自称超市工作人员的苏某和其他现场人员进行询问,苏某等人没有报警,也没有打人。 之后,民间警察进入超市的监控室一看,有被殴打嫌疑的张某尊,脸上有血迹,手臂有挫伤。 现场警察处理后,民警计划由双方当事人带回辖区派出所调查。
经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调查,3月29日发现乐乐超市工作人员苏某尊涉嫌在这家超市盗窃。 苏某把其他工作人员和张某尊在超市的监控室拘留了一个多小时。 调查中,公安机关发现乐乐乐超市监控录像被格式化删除,公安机关恢复数据后,据监控录像显示,苏某、吴某日、叶某斌等殴打张某尊,造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被鉴定为轻伤。 另外,苏某等人请张某尊拿着写有我是小偷的纸拍照,以赔偿被盗损失为由,让张某尊将其账户内的780元全部存入超市的收银台账户。 4月4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以非法拘禁嫌疑刑事拘留苏某等4人,4月15日以非法拘禁嫌疑请求本院批准逮捕苏某等4人。 经本院审查,4月17日以非法拘禁嫌疑批准苏某逮捕,其余3人未批准逮捕。 4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将苏某等3名嫌疑人以非法拘禁嫌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张某尊被移送审查起诉至非法拘禁案件后,苏某辩护人向本院提交了4月29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备忘录和解协议和6.6万元的转账证明。 5月22日我院将案件转回补充侦查,6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7月2日,经本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以苏某变更强制措施为担保审查。 在此期间,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依法对乐尔乐超市盗窃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尊、郎某国被刑事拘留。
目前,我院正在依法审查苏某等3人的非法拘留案件,案件的解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标题:“检方通报失主抓小偷反赔6.6万全文 失主抓小偷反赔6.6万究竟如何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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