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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客户权益保护局发布了年第6号通报《关于银行违规关联企业收款案例的通报》,通报了6家违规关联企业收款案例。
中国农业快速发展银行强制销售保险产品
中国农业快速发展银行贵州省湄潭县分行分别于年7月30日和10月31日向某企业发放了湄潭县中部地区改善农村生活的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贷款共计2亿元。 年7月25日,湄潭县分行向借款人出具购买本行代理保险的承诺书,作为贷款发放条件。 借款人于年12月5日购买湄潭县分行代理的华安财产保险企业遵义分公司的保险产品,保险费共4.5万元,湄潭县分行收取代理手续费1.1万元。
(一)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石狮市分行于年6月28日与某企业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尊享版银企通系列对公人民币结算套餐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1年,套餐价格为52万元/年,向顾客收取该费用。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尊享版银企通系列对公人民币结算套餐服务价目表》,该套餐价格标准为1万元/年。 石狮市分行超价标准多收取51万元费用。
(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分行于年12月14日为某企业开立不可撤销的国内信用证,金额人民币50万元,比较有效日期为2019年1月20日,借款人年12月12日至2019年3月12日的50万元单位定期存款单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辖区内大型商业银行开立国内信用证的手续费通常按开证金额的0.05%~1%收取。 也就是说,开立金额为5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最高要收5000元的手续费。 该国内信用证开立手续费5万元,是当地同类机构最高收款额的10倍。 与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分行执行的同期限公司存款证抵押贷款相比,开证手续费收入为相应贷款利息收入的22倍。
三、浦东快速发展银行不提供实质性服务收取费用
浦东快速发展银行青岛分行(乙)于年9月10日与某企业(甲)签订《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为乙方及乙方的合作行为甲方及甲方的成员单位提供票据池业务,乙方向甲方收取票据池管理费人民币一年。 协议签订当天,青岛分行向甲方收取管理费20万元。 根据青岛分行商业票据管理系统,截至2019年9月16日,该分行通过实体空间或电子互联网渠道向甲方提供协议书约定的票据贴现、质押融资等融资类服务,以及票据的入池、保管、新闻查询、到期领取,
四、大连银行的征收费用与服务提供不一致
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2019年1月至5月与某集团指定的5家客户(该集团关联企业)分别签订了《东银通产品服务协议》,银行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前后收取费用共计2086.25万元。 第一中心支行通过服务协议约定服务价格,内部调查报告未对客户服务诉求进行可行性分析,未对该服务收款额进行价格测算和价格测算,以服务价格依据、收款项目价格结构和收益覆盖价格情况为依据 其中一家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未选择服务复印件的具体项目。 5家客户提供的咨询服务副本与雷电基本一致,侧重于宏观政策层面,没有对比客户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供实质性服务。
五、北京农商银行超公示标准收取手续费
北京农商银行于年11月26日向某企业提供保理融资5亿元,到期日为年10月25日。 本行与借款人签订《应收款保理业务协议(含追索权)》,约定手续费按每年保理融资金额的0.4%计算,分年收取,5年合计收取保理融资金额的2%。 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者银行要求的,银行有权一次性不重复收取剩余保理业务手续费。 该行于年12月2日和年1月11日分别向借款人收取200万元和800万元的保理业务手续费,共计1000万元。 该明细服务价目表中披露的收款标准为:保理业务手续费通常按照融资金额的0.3%~1%的标准在融资发放前不重复。 按公示的服务价格最高标准的1%推算,该行将超标收取500万元费用。
银监会客户权益保护局指出,近年来,银行机构基本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减少了违规企业收款问题。 但是,一些银行和分支机构仍存在地位不被认识、执行不完全、在提供融资过程中强制销售保险产品、超出公示标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不提供服务收钱等行为。 在上述例子中,相关银行违反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
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规范银行服务收款,认真管理各类乱收费,推动提高公司融资综合价格的行为。
标题:“5家银行乱收钱被点名通报:1万的套餐收52万 六个范例一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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