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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管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款问题预警》的要求,现将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的收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严格执行学费(保育费)的征收规定。 各地学校要执行在线教育相关规定,做好在线教育和复课工作,确保年春学期的教育计划完成。 各地学校不得跨年级或学期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未开课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严格执行住宿费退款要求。 学校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大致收取住宿费,每学年计算10个月(每学期5个月),多余的部分在学期期末按实际结算全部返还学生。 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全面落实各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育资助函〔〕12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开展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教育财状〔〕41号)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要求,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四、严厉查处违反规定,乱收钱的问题。 各级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调查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违反警告规定收钱的问题。 在调查的基础上,除认真解决相关责任人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指导责任,并在全省进行公开通报。
五、制定积极收钱政策,吸引员工。 各地学校做好收钱政策的推广解释,加强正面诱惑,设立专业监督举报电话,指定专家解决收钱咨询几个事项,及时应对社会关注。
标题:“河南疫情期间多余住宿费一律退还真的吗?通知全文曝光说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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