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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间转账520000元表示我爱你吗? 分手后能挽回吗?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日宣布,迄今为止已判决某案件,广州男子于某年5月21日向她汇款52万,最终被认定属于借款,并非爱的赠与,而是需要归还。
小梁(假名)和小付(假名)从去年3月开始恋爱,同年9月分手。 恋爱期间,小梁多次转账至小付共计202万元,双方未签订借款合同或未开具借条。 其中,去年5月21日,小梁向小付汇了52万元。 同年6月11日,小付向小梁汇款50万元。
两人分手后,双方就交际金发生了纠纷。 小梁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他汇给小付的202万元属于借款性质,由于小付已经还款50万元,目前要求小付返还152万元的借款利息。
法庭上,小付答辩认为,这202万元属于双方恋爱同居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是商务往来或赠与的性质,而不是贷款的性质,特别是5月21日小梁寄给她的520000元,是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现 因为这不同意梁先生的诉讼请求。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表明,首先,小梁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条等,双方之间存在贷款关系,但根据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小梁没有将涉案款项赠与小付或投资小付经营生意的意思,特此说明。 其次,小付收到小梁转账款后,向小梁转账还款50万元,表明涉案款属于借款性质。 再次,520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特殊意义,小梁支付给支付宝转账的202万元中52万元的金额与520的含义相差甚远,小付主张这笔钱在双方之间相互赠送的辩解理由不成立。 双方之间建立民间借贷关系,小付必须向小梁还债。 荔湾法院随后作出一审判决,限期向小梁归还欠款152万元。
小付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劳灿辉法官表示,在本案中,小梁和小付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据,小梁只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挚友、恋人等基于感情的熟人之间。 发生纠纷时,一方当事人往往否认涉案款项属于借款性质,主张属于赠与、投资款项等性质。
为了不引起这样的纠纷,法官建议熟人之间借钱时要遵循三个步骤。
第一步:及时确定交易资金的性质。 双方无论是熟人关系,还是包含亲密关系的情侣关系,对于往来款,特别是大额款,都要被双方证明明确的款的性质,不被事前模糊情面的款的定性所干扰,以免事后发生纠纷
第二步: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 双方达成借款协议且确定价款为借款的,应当订立借款合同或者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款、借条,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约定借款合同的重要复印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其中包括借款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和还款方法等。
第三步:现金交付难以保留书面证据,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 Alipay )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借款或还款。 转账时,可以记下付款的性质,转账完成后,保留付款证明。 除支付凭证外,双方还可以及时保留借款的电子聊天记录、邮件记录等,以备将来之需。
标题:“给女友转账520000元分手后追债 具体详情始末曝光法院最后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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