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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专家表示,这将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冷静的思考,促使做出适当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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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离婚冷静期制度不适用于遭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
5月14日,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民法典草案将提交今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围绕民法典草案的一点热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相关负责人做出了回应。
问题1 :民法典草案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那些意见的呼声很高?
负责人:群众呼声较高的主要集中在住房建设用地聘用期满的持续时间、父母离婚后是否改姓的规定、同性婚姻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高空抛物责任的完整性等方面。
对通过中国人大网征求的意见,法工委进行了认真研究,有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等意见,法工委发言人已经在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了确定的回应证明。 一些意见在草案中被采纳。 在下一次草案拟订修改中,将对各渠道收集反馈意见,法工委将一如既往地重视、研究和吸收。
问题2 :人格权编的顺序可以在总则编之后调整吗?
该负责人:人格权编是我国民法典的一大亮点。 在审议中,也有意见建议将人格权编放在民法典的第二编中。 对此,本文认为民法典草案各篇的排序有其自身的逻辑:第一分篇总则在民法典整体中起支配作用。 第二分编物权和第三分编合同都与财产关系有关的第四分编人格权编、第五分编婚姻家庭编和第六分编继承编都与人身关系有关,这三篇放在一起在逻辑上是恰当的第七分编侵权责任编作为最后一篇,侵犯了物权、债权、人身权等民事权益
单独提前人格权编位置,如果不动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位置,则与人身关系相关的文案处于割裂状态。 如果提前提到与人身关系相关的人格权篇、婚姻家庭篇、继承篇的位置,则未必有利于法律本身的理解和适用。 婚姻家庭篇以人身关系为首要调整,因为其中有夫妻财产制等制度,也与财产关系有关,涵盖物权和合同产生的债权等。 民法典首先规定物权编、合同编,对物权、合同产生的债权等文案进行规范,然后规定婚姻家庭编,有利于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也符合逻辑。 综合考虑,民法典草案的各篇采取现行的排序方法,将人格权编置于草案的第四篇。
问题3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离婚,离婚冷静期也有必要适用吗?
负责人:实践中,协议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单,草率离婚增加,不利于家庭稳定。 因此,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篇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关于这个规定,我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绝对赞成,认为有助于处理冲动离婚的问题,维持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但是,也有意见认为,在存在家庭暴力等的情况下,不应该规定离婚的冷静时期。
对此,我们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商离婚,在有家庭暴力等情况下,实践中通常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于离婚冷静期制度。 从我们知道的情况来看,英国、法国、俄罗斯、韩国等国规定了这一制度。
问题4 :隔代探望怎么办?
该负责人: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隔代探望权,父母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孙子尽抚养义务或孙子、孙子的父母一方死亡,可以参照离婚父母探望孩子的有关规定,探望孙子、孙子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人认为没有必要这样规定隔代探望的限制。 有意见认为,隔代探望权范围过大,容易引起矛盾,直接影响未成年人和养育子女一方的正常生活。 另外,也有意见认为法律不应该赋予祖父母、祖父母单独的探视权,建议删除这项规定。 由于目前各方尚未就此达成共识,民法典对此问题可以暂时不作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隔代探望,不能直接与抚养子女一方协商的,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问题5 :夫妻之间是否适用居住权制度?
负责人:居住权是用益物权,是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住宅的占有、采用的权利。 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一章,专门规定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在合同中约定,登记占有、采用他人的住宅,满足其生活居住需要。 居住权也可以根据遗嘱法设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的,居住权制度不适用。 夫妻一方住宅或者夫妻离婚后归属一方所有住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在该住宅中设立另一方的居住权。
问题6 :网络预约汽车的侵权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标题:“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是真的吗 具体文案揭秘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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