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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省民政厅5月12日消息,近期,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等11个部门联合呼吁:“全省生活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幅提高,提高专业行动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照顾服务、认识、亲属巡逻、落户、源头管理。 要求加强能力建设等工作人员的任务,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其中,重申应集中开展长时间居留工作,制定安置方案向同级政府报告,着力处理长时间居留突出问题。
具体如下。
全面开展护理服务达标行动。 开展救助管理和寄养机构安全隐患大规模调查,对辖区内救助管理机构和寄养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站外送养等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整改。 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例外,大致有步骤,分批次开展托养人员站内接待。 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者特邀监督员制度,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和养护机构的运行管理、人员照顾情况。
二、大力开展救助和寻亲服务行动。 成立专门的搜索小组,对所有滞留者进行一次识别搜索,通过人脸识别技术、dna比对、顶层搜索、微信公共平台、救助搜索网、搜索热线等方法,扩大搜索路径。 对查明身份的新闻工作者,在其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安排返乡。
三、继续开展街面巡逻和综合治理行动。 开展街面巡逻救助,加强街面治安综合治理,完善街面救助程序,比较有效地减少强制讨伐、职业乞讨等文明化现象。 每年7月至9月开展夏季清凉运动,11月至次年3月开展冬季全球变暖专项救助活动。 在极端天气点巡逻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线、废弃房屋、车站等流浪乞讨人员的集中活动和住宿区域,做好早期发现、早期救助、早期处置,避免发生冻结饿死伤等极端情况。
四、集中开展定居安置行动。 集中开展长期居留人员落户工作,制定安置方案向同级政府报告,着力处理长期居留人员突出问题。 暂时不能定居但应当长时间搁置的,民政部门应当尽快将人员转移到公务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等地照顾,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全力开展源头管理行动。 建立返乡人员合作登记簿,委托组织者或当地村(居)民委员会了解家庭情况,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有关政策予以配合,不再陷入困境。 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容易流浪的迷路新闻库,向乡镇(街道)通报花名单,乡镇(街道)的组织人员定期拜访。 对低保户、扶贫政策人口、即时援助人口等有流浪乞讨经验的人员给予重点关注和帮助,按照确实困难符合条件的有关政策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帮助困难群众度过难关。
六、开展救助互联网建设行动。 建立市农村四级救助互联网,市县级民政、公安等部门配备专业(兼)职救助人员,乡镇(街道)配备专业(兼)职人员,村(居)设立救助联络员或城乡社区网格化人员,健全救助互联网的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民政部门履行救助管理牵头责任,救助管理机构履行救助主体责任,乡镇(街)、村(居)监督家庭履行监护责任,加强上下级联动和部门合作,有效发挥专业兼职救助人员的协同救助作用,全面覆盖城乡救助工作。
七、全面提高救助管理队伍素质的行动。 开展大学习、大提升活动,集中开展政策宣传,通过知识竞赛、模拟演习、实务操作等形式,不断提高救助干部的政策理论和业务能力水平。 救助管理机构定期开展实务培训,建立学习工作制度,每周进行半天以上的业务知识学习,实现员工的全面覆盖。 落实工资倾斜政策,加强对救助管理干部职工的关怀。
5月7日,记者网观察到,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幅提高,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可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民政部会同中央政法委等10个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大幅提高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开展落户安置行动,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安置手续,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消除生存困境等文案。
日前,江苏、江西、青海、广东也相继开展专项行动,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标题:“山东长时间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可落户如何回事?具体文案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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