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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辽宁沈阳的刘先生被企业要求到外省出差,回来后需要与社区隔离14天,因此向企业报告,但第二天,企业要求刘先生在3天内上班。 由于需要隔离,刘先生未能如期出港。 随后,企业通知被解雇。 理由是旷工了三天。 目前,刘先生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疫情期间发生这种解聘,实在令人无法接受。 更何况刘先生的隔离也因此之前被企业出差到了外省,这个企业到底是怎么想的?
今年1月24日,人社部发布了《妥善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其中,确定了对因疫情防控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员工,公司应当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员工报酬,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表示,目前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为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 因为这对于无法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是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
这件事之所以引起网民的广泛质疑,是因为涉事公司的方法明显违背了上述规定和要求的精神,甚至一点也不放纵、故意。 退一步说,即使公司认为适用于当地社区的隔离政策有问题,公司也要来调整,不能为难员工。 员工被隔离是企业派往外省出差造成的,在企业派遣员工之前,必须考虑当前防控趋势和局面的出差已经存在风险,要求员工不隔离直接上班,其他员工、企业整体的安全不考虑吗? 重新开始生产不是这么傻很大胆吗?
对此,相关企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可能会栽赃,但枪会打头鸟。” 好枪打头鸟,真正应该打的是违法违规、不讲道理、随意侵害员工利益的头鸟,不是吗? 公司以旷工的名义出差回来开除隔离期间的员工,不仅仅是舆论的谴责,也有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
现在很多领域,公司都受到疫情的冲击,但是为了降低价值成本,节约支出,通过粗暴降薪、乱罚等方式侵害员工权益,或者辞退员工,是不明智的。 越是特殊时期,公司越要有底线思维,不要搬起上千万块石头砸自己的脚。
标题:“开除出差返回被隔离的员工 公司不能如此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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