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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凿,不符合充分的法定标准,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明,证据不足。 4月1日上午,红星信息记者获悉河南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判决,河南高院宣判,吴春红无罪。
红星消息,河南16年前的投毒杀人案4月1日,最高院因证据不足指示再审,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两个孩子因毒鼠强中毒,一人死亡,吴春红被认定为因小事投毒报复的犯人。 从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次以事实不明为由发回重审。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维持该判决。 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凿、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再审。
2004年11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至年4月1日无罪释放,被拘留5611天后,吴春红终于恢复清白。 入狱时,吴春红34岁壮年,出狱已经50多年了。
吴春红的儿子吴云磊告诉红星信息记者,目前他和另一位亲属在浙江金华监狱,准备迎接父亲出狱。
标题:“河南16年前投毒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如何回事?河南16年前投毒杀人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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