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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湖北省纪委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湖北省委的相关要求,进行科学、准确、比较有效的监督,激励保护基层干部开展疫情防控的积极性。

这个通知要求,要在疫情防控大局多次实事求是,依法立足实际,区别对待,把握好度,把握政策,把握差异化要求,防止执行纪粗放和说明责任简化、片面化。 认真落实三个划分的要求,准确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格把握错误和失职,不怕混乱,不徇私枉法,为主观和客观边界,科学精准审慎,比较有效地监督执纪的解释责任。

“湖北确定免责情形 保护基层干部疫情防控积极性”

通知中强调,在监督过程中必须掌握6个方面的政策规定: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轻微过失,未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以注意和教育为主。 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没有工作人员的,免除解释责任。 紧急情况下自主工作出错,或者应急处置时违反工作程序,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承担解释责任,对工作人员中出现的错误及时采取比较有效的补救措施,积极挽回损失,或者补救损失 在工作中发生失误,但不影响继续担任职务的情况下,督促在调查解决中慎重提出组织调整建议的思想政治工作融入疫情防控监督执业说明责任的全过程、各方面,对受解决处分的干部加强教育、访问和指导,弥补功绩,在疫情防控工作中

标题:“湖北确定免责情形 保护基层干部疫情防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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