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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晚,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我省新冠在肺炎疫情要点地区执行最严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控制黑龙江省要点地区疫情蔓延扩散势头,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决定,即日确诊病例10例以上的县(市、区)
堵上城堡
严格控制各城市出口,实行交通管制,关闭所有出入口,车辆和人员一律不放行。 运输物资,保障城市运行,参与疫情防控,重大疾病救治等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和测温后。
严格落实首站责任制和沿线联动机制,持续加强前段阻力、中途检测控制、落地稳定控制等措施,坚决切断传染源输入通道,守住城市入口。
二、关门
封闭管理所有村庄、社区(住宅小区),只保存一个进出口,让专职人员全天候值班。 在非主要通道设立警戒线隔离,登记本村、社区(住宅小区)人员和车辆进出,两人两人三问严格进行”,各卡口至少两人保密,查体温,查身份证(或通行证),去哪里?
三、管理人
各村社区(住宅小区)关闭期间,禁止非本村社区(住宅小区)人员和车辆进入,防疫人员、相关人员、应急车辆除外。
本村、社区(住宅小区)的人员和车辆凭人员通行证出入,每个家庭2天可以派遣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测温后可以购买生活用品,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其他人员除看病、上班、生活保障外,一律不得外出。
发热患者必须外出就诊,由村(社区)专家进行个人防护,用专车直接送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患者在不排除感染新冠引起的肺炎之前,应将医生、社区陪同人员作为高风险人群进行筛查和隔离。
其他外来人员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入的,应当测温,执行一人一表的“登记”,全面登记个人新闻、联系方法,执行确定者的定时跟踪防控措施。 快递、外卖集中在村里、社区(住宅小区)防疫卡点,消毒后由居民领取。
加强属地防控责任,对村(社区)隔离工作人员,市级负责全体领导监督,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承担主体责任,实行包保责任制,落实责任于人。
四、禁止凝聚
在家庭单位中,严禁探视、勾结、打牌、聚餐、凝聚城乡居民。 红事俱停,白事俱简,到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五、快隔离
门诊或外来务工人员严格隔离14天(自报到之日起计算),不得外出,每日记录体温和身体状况。 有住处的,具备实施居家隔离的单位隔离条件的,没有实施单位隔离居住条件的,本地提供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
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的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在指定场所集中隔离医学上加以注意。 对不配合集中隔离的人员,由公安机关配合执行。 解除隔离注意是监督社区继续在家隔离。
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所在楼栋机组实施14天的全密封管理,在其居住地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牌,设置警戒线,严禁人员出入,密封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由所在村(社区)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集中隔离医学注意、密封管理的相关人员、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等可以采用集中采购配送方法进行,相关费用由县级政府承担。
从进入疫情防控点县(市、区)之日起,48小时内对本辖区城乡居民开展网上筛查,做到一户不漏,一户不漏”,确保覆盖面全无死角。
六、控制经营
与居民生活必需品保障无关的经营场所停业。 居民生活所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定期消毒,经营者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进行测温。 所有药店将停止销售退烧药、止咳药和抗病毒药。
复职公司应在按规定报告准备后复职。 所有回乡复工必须隔离注意14天,当地人员无发热症状,无疫区接触史,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可持社区出具的家属疫情监测说明上岗。
公司应承担管理、登记、防护的主体责任,合理配置雇佣,推进多组定员生产,划分小作业单位,职工上班后上班,测体温、登记。
七、严格执行法律
出现发烧( 37.3c以上)、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时,未按要求,不主动报告,干扰攻击、侮辱、威胁、人民警察和医务人员体温测量、情况核查、防疫检疫、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强制冲卡,恶意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举报制度进行监督,县(市、区)单位发布举报电话,受理要点的人未执行管制措施的举报。
八、保护民生
标题:“黑龙江疫情要点地区实施严九条是什么?黑龙江疫情最新情况确诊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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