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30字,读完约2分钟
证券时报记者程丹
证监会官网昨天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了恶性操纵事件。 一家企业的实际管理者专门组织操盘手团队,购买自动售货机等异常交易方法,制造该企业股票交投活跃的假象,借机减持股票,大额套现。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三板挂牌企业明利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控人林军等无一罚五,罚款金额超过17亿元。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林军组织、指示下属何忠华、陈志强32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特征、持股特征,采取多种手段操纵明利股份。 明利股份有限公司最初的交易出现在年4月24日,截止到年12月23日,有255个交易日。 一是集中资金特征和持股特征连续买卖以操纵明利股票的股价和交易量。 账户集团通过参与两次股权定向增发强化持股特点,持有明利股份原始股4950万股。 此外,连续交易操纵明利股票的股价和交易量,自年4月24日至年12月23日,账户集团各交易日交易明利股票11.43亿股,成交额56.67亿元。 同期明利股总成交量为14.66亿股,成交额为70.39亿元。 账户集团交易明利股票交易量占市场总交易量的77.9%,账户集团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的80.5%。
二是通过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操纵明利股价和交易量。 协议转让期间,账户集团36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账户集团内成交金额1.27亿元,占明利股份总成交金额3.52亿元的35.98%。 在市转让期间,林军管理的账户集团通过做市商进行交易,但实际上是以在其管理的不同账户之间交易、增大成交量为目的,虚假交易的意图十分明显。
证监会认定,林军作为明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是违法行为的组织者、决定者和第一实施者。 何忠华、陈志强具体控制账户集团关联交易,是违法行为的首要执行者。 林军是第一负责人,何忠华、陈志强是其他直接负责人。 证监会决定没收林军、何忠华、陈志强违法所得2.93亿元,并处14.67亿元罚款。 其中,对林军罚款14.64亿元,对何忠华、陈志强分别罚款150万元。
标题:“证监会开17.6亿天价罚单如何回事 证监会开价罚单原因是什么”
地址:http://www.5e8e.com/zhkx/13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