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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近日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信用评级领域规范快速发展的政策导向,建立了健全统一的监管制度框架。 方法与加强国际评级监管指导方针和外部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领域公平竞争、加强责任追究等方面相关。 它的出台将促进我国信用评级领域规范的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国金融业的稳健快速发展。

方法主要涵盖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市场化约束机制。 弱化事前监管,信用评级机构备案完毕后,向相关部门申请业务资格,有利于信用评级机构展开充分的市场竞争。 二是在事件中,以事后管理为重点。 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透明度、优势冲突管理、评级流程规范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充分披露新闻,使市场各方能够比较和评价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评级技术、人员配置、工作经验等 三是健全符合管理实际的监管模式。 根据目前的监管结构,确定人民银行为信用评级领域的主管部门,以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为业务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具体监管。 方法:作为领域的基本监管规则,补充了不同市场、不同品种的业务管理规则,建立了统一的监管框架,体现了各业务管理部门评级监管的相对独立性。 四是确定相关部门的监管权及各法律责任。 (记者王观)

标题:“四部门规范信用评级 促进金融业稳健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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