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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王思北)国家网络新闻办公室、文化与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网络音视频新闻服务管理规定》,促进网络音视频新闻服务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规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国家网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网络音视频客户规模不断扩大,网络音视频领域持续快速发展。 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违法传坏消息、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风险,特别是随着深度造假等新技术在网络音视频行业的运用,这些风险进一步集聚、扩大,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 因此,有必要制定比较的管理规定,决定网络音视频新闻服务提供者及其技术支持主体——新闻文案的安全管理责任。
对此,规定对网络音视频新闻服务提供者提出要求,必须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建立健全客户登记、新闻发布审计、新闻安全管理等制度,符合网络安全法的规定 另外,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网络音视频新闻服务和相关情况技术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确保新技术的新应用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对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的新应用制作、发布、音视频新闻的发布也提出相关要求。
根据规定,网络音视频新闻服务提供商和网络音视频新闻服务商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新应用制作、传播、传播非真实音视频新闻时,必须以显著的方式进行识别,并进行深度学习 网络音视频新闻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健全辟谣机制,网络音视频新闻服务采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虚假图像、音视频生成技术制作、发布、传播谣言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辟谣措施
网络音视频新闻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音视频新闻服务采用者违反规定的,规定提出,由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三部门联合发文促进互联网音视频新闻服务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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