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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今天综合性网络购物中心网内部上演了“业主夺回所有权,老板娘被扫地出门”的戏码。 互联网创始人李国庆带领4位大汉前往当时的总部,夺取了11张当时的网络及其儿子企业的印章、36枚财务章,并向当时的员工投稿了《报告》,公布了“罢免”俞渝的职权,全面接管了企业。

根据这份告知书的说明,李国庆在“冠军”之前做好准备,夺取公章也是“合法合理”的。 首先,李国庆作为股东召集临时股东会,做出设立董事会的决议,制定企业章程,董事除俞渝外,还有李国庆和其他三人。 然后李国庆召集董事会,董事会通过决议选举李国庆为董事长和总经理。 李国庆根据董事会决议管理企业印章和财务章,实现对企业的全面管理。

但是,这些去“俞渝化”的程序真的合法吗? 李国庆直在企业总部“明夺公章”上有法可依吗? 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剥夺公章有可能对企业产生那些影响? “废除公章”的方法是否合理,有没有更合适的方法? 许多法律问题和疑问随着舆论的热度而浮出水面。

针对以上问题,鞭牛士采访了知名it和知识产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新闻网络协会信用评估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律师,他对此有三点意见。

1、李国庆“夺权”过程的关键在于李国庆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如何表决,其表决权的比例到底是多少。

据公开新闻报道,李国庆持有27.51%,俞渝持有64.2%。 从这个持股比例来说,如果俞渝不同意,就不能做出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决议。 但是李国庆和他俞渝持有的股权都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李实际应该持有的股权比例为45.85%,李与其他股东联合,股权比例过半数,因此可以通过成立董事会的决议。

2、李国庆最终能否成功“夺权”,取决于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

这涉及到企业法和婚姻法的许多复杂的问题。 所有权是表决权、分红权等兼具人类所有权和财产权的综合权利。 李国庆和俞渝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投资设立了企业,根据婚姻法,两人的所有权必须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但是,关于企业事务的管理方面,例如表决权,不在财产范围内,因此必须根据企业法进行调整。 因此,赵占领律师认为,在两人离婚诉讼未结束之前,两人必须以各自的名义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 这意味着该股东大会决议很可能被宣布无效。

、夺取公章是否合法取决于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 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取决于李国庆能否在离婚诉讼未决之前实际以所有权比例的名义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决议是否比较有效还存在争议,李国庆应该深入研究,综合判断。 赵占领律师认为,他的战略是实际控制企业,争取员工的支持,无论股东会决议是否最终被认定为有效。 即使俞渝打官司,也需要时间。 两人正在进行离婚诉讼。 最终离婚诉讼可能会平均分割两人共同持有的企业的所有权。 届时李国庆持有的所有权比例也将达到45.85%。

据说当时报警了。 赵占领律师认为双方将大致进行诉讼程序,但中间变量很多,最终的判决目前无法预料。

标题:“律师谈李国庆“夺权”:股东会决议或判无效,大略率再走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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