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专利间接侵权的复杂性和模糊性,许多国家基于本国的法律制度和实际需要,确定了各具特色的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并探索如何利用该制度防止专利权人任意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其中,美国、德国和日本的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成熟过程最具代表性[1]。我国目前属于“事实上存在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但没有名称”,即现有法律规定中没有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但对专利协助侵权和专利教唆侵权有实质性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基于共同侵权的帮助侵权和诱导侵权的判断标准并没有统一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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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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