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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 决策完善的政策,防止投资基金税负整体增加。
会议指出,从10月1日起,必须如期将所得税基本扣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的税率表。 并且,要使广大群众获得越来越多的经济要求,确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按照基本费用标准扣除群众的应税所得。 享受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的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应税收入起点明显超过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费用能力。
专项扣除的范围和标准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专业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将进行动态调整。 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余额多,可以按时全额发放,在社会保障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会保障费率,整体增加公司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升级“双创”推动工业网络快速发展
为了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稳定地方出台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抓紧出台全面支持创投基金快速发展的税收政策,使有关部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不溯及既往,不增整体税负
会议通过了制作“双创”升级版、增强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推动产业快速发展活力的《专利代理条例(修正案)》。 会议指出,要升级“双创”平台。 更好地发挥市场力量,加快工业网络快速发展,与智能制造、电子商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推进“网络+公共服务”,让越来越多的高质量资源惠及大众。 会议指出,必须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与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比对,对差额收入免征税款。 将国家级科技公司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税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省级,在所有符合条件的创始空期间也可以享受。 支持有潜力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公司上市融资。
标题:“国务院:新个税法六专项附加扣除 为民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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