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72字,读完约2分钟
【中华时报/中华信息通讯社】记者弓志平内蒙古呼和浩特信。 7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主任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7月24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主持会议,副主任王波、吴团英、李荣禧和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了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建议议题:《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草案)》。 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正案7项(草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7项要求废止的议案。 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脱贫的报告,审议了《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的决定》、《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取消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听取并审议批准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和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的人事若干事项。
会议审议了法制实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年立法计划》的报告,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 审议了财政经济事业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稿)》的证明,政策决定将制度(稿)向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4次主任会议”
地址:http://www.5e8e.com/zhkx/5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