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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快速发展进步,必须随着党的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快速发展,不断完整迅速地发展。 3月9日,本报记者就宪法修订相关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
记者:为什么要在维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度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编纂?
郑淑娜:宪法改编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期开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术高度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通过修改宪法,将党的十九大明确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迅速发展的新成果新经验的新要求,必将为新时期再三和迅速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根据新时期再三和迅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有必要在维护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宪法进行适当的编纂。
党中央建议适当改编宪法,是反复考虑,综合编制各方面情况的,目的是通过改编使中国宪法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更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此次大会正在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高度站在健全完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设计。 这包括再党的领导、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 这些重大的编制,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记者:请介绍一下宪法修正的步骤和机制。为什么要慎重?
郑淑娜:宪法的修改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通过历史性的修宪实践,我们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机制。 宪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宪法的编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改编建议,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改编。”
根据上述规定精神和以往的宪法修改实践,宪法改编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党中央提出制作宪法部分副本的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二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讨论,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 这次党中央委员会用中央全会专门讨论宪法改编问题,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表明了对宪法改编的高度重视,对依法治国、宪法治国的高度重视。
部分改编宪法,不作大改动。 宪法的修改必须慎重,必须遵循宪法迅速发展的规律,体现宪法制度的优越性。 我国现在的宪法主体复印件很好。 总体上适应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求。 应修改的副本属于部分和补充性质。 对各方面普遍要求编纂,实践说明成熟,具有广泛的共识,对于宪法中需要体现的规范、非修改是必要的,不能进行恰当的编纂。 对可以变更,并经有关法律或者宪法解释确定的,不作实质性变更,维护宪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维护宪法的权威度。
记者:关于完善的社会主义立法体制,这次做了那些编纂?
郑淑娜:宪法修正案草案提出:“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经本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这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从国家根本法的层面扩大了地方立法的主体和权限范围,是完善的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重要措施,是对我国地方立法实践的探索和成功经验的凝练升华和宪法确认。
地方性法规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立法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独具特色、极具对比性的制度保障。
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审议新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使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在原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大市的基础上,增加了273个市、自治州。 此次,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区市立法权提高到国家根本法的高度并确认其权威,大力推进因地制宜地运用立法手段处理当地具体问题,使社会主义法治触角更加敏锐,充分爆发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标题:“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宪法与时俱进才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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