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20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记者刘慧) 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股票发行登记制改革实施中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适用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将期限从二年延长至年2月29日
本决定自去年2月25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在延长时间届满前,提出制定法律相关规定的意见。
国务院还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股票发行登记制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股票发行登记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继续创造条件,积极推进股票发行登记制改革,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事前事后全程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标题:“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期限延长至2020年”
地址:http://www.5e8e.com/zhkx/5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