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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王琦、熊丰)此间正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人民陪审员法草案,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退出和惩戒机制,确定人民陪审员在陪审活动中徇私舞弊将在辖区范围内被公开通报。
根据草案,人民陪审员有以下情况。 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实,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应当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本人申请辞去职务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 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审判和其他严重后果的。
草案确定,人民陪审员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或者徇私舞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采取通知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较多的基层组织,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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