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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142号
江苏、山东、广东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接到中韩产业园关于与韩国共建的指示。 现答复如下:。
一、同意在江苏盐城市设立中韩(盐城)产业园,在山东省烟台市设立中韩(烟台)产业园,在广东省惠州市设立中韩(惠州)产业园。 上述三个产业园依托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分别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二、中韩产业园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由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与“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术部署,反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思想,创新、协调、绿色、绿色 积极落实中韩自贸协定的有关规定,加快文案宣传上海等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推动中韩产业园建设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示范区,中韩对接快速发展战术,建设“一带一路”,
三、江苏、山东、广东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确定分工,落实责任,稳步有序推进中韩产业园建设快速发展。 请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完善,牢牢抓住组织的实施。 中韩产业园的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有关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审批。
四、商务部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统筹协调领导督导,注重总结经验,在体制创新和政策实施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中韩产业园建设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年12月11日
标题:“国务院同意在江苏山东广东3地设立中韩产业园中华信息通讯社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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