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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表示,2002年至2002年,被告人苏荣利用中共青海省委书记、中共甘肃省委书记、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江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司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的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相关人员 2009年,在南昌钢铁有限责任企业改革过程中,苏荣作为中共江西省委书记,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苏荣共对8000余万元财产无法证明来源,要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苏荣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辩论双方逐一发表意见。 苏荣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最后陈述时在法庭上认罪悔改。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息记者和各界群众100多人旁听了审判。
审判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标题:“苏荣受审涉嫌受贿1.1亿8000万财产来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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