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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14日报道,经审理,2005-年—年,被告杨卫泽利用中共无锡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若干事项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违法
法院认为,被告杨卫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鉴于案件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供认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罪,积极退赃,赃款已经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资料,杨卫泽,男,1962年8月出生,江苏常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他1981年从南京航务工程专科学校毕业后,进入江苏省交通厅工作。 当时是办事员。 17年后,坐上了江苏省交通厅长、党组副书记的位置。 之后历任江苏高速公路集团企业董事长、苏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无锡市委书记、南京市委书记等职。 (完)
标题:“南京原书记杨卫泽受贿超1600万获刑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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