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57字,读完约4分钟
西城区原副区长受贿140万
今年54岁的苏东是河北安平县人,研究生文化,事发前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区长。
经法院审理,2008年至2008年间,苏东担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便利,应北京天泰置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徐某邀请,为上述企业的工程建设提供帮助,为徐某亲友子女学校违约提供帮助,为此,徐某给予的钱共计140万
据了解,本案开庭审理时,苏东对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没有异议。 可以认为,苏东辩护人对指控苏东犯罪的事实、罪名并无异议,但苏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归还赃物,认罪,承认处罚。 苏东的职务行为客观上为西城区的改造和建设工程进行了协调和解决,其行为越来越多的是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权钱交易的主观恶性小,而且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 综上,建议减轻处罚。
内部价格购房领取“百万补助金”
据徐某证言,天泰置业企业成立于1998年,徐某负责企业具体事务,苏东妻子王某在这家企业担任总经理助理,管理财务工作。 2008年7月,徐某买下金融街集团开发的某小区的房子。 苏东觉得不错,希望徐某能表达金融街集团的指导信息和一点优惠。 考虑到企业是金融街集团二级企业的股东,最后以股东内部价格购买的房子是以苏东恋人的名字购买的。
徐表示,苏东是西城区副区长,他的企业在西城区经营,有需要苏东照顾的地方,因此以购房补助的名义给了王氏100万元。 除了王某以外,他没有向其他员工发放过类似的住房补贴。
年间,苏东的妻子为自己和女儿出国办理了手续。 苏东的女儿出国后,徐某和苏东的妻子说每年资助孩子10万元,直到孩子毕业。 从年到年,徐某总共给了王某40万元。
他说,2006年设立慈善基金,帮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学,只有一个孩子出国留学,去了日本,但一次也没重复,只给了几千块钱,钱从基金里出来了。 苏东娘不符合贫困学生的条件,这40万人不是慈善助学基金出来的。 据徐某称,苏东的孩子出国是以送钱为借口,以补助金的名义送钱的。
给不在学区的孩子订小学
徐介绍说,天泰置业企业有施工,开工前,认为施工中有扰民、道路遗弃、违章建筑等问题,打电话给苏东说施工快开工了,有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 我希望苏东能多帮忙。 苏东答应后,苏东给工程所在地的街道书记打电话,向他问好他的项目。 随后,徐某召集负责相关事务的领导吃饭,邀请苏东。 苏东向各部门表示要照顾徐某企业的工程。 徐说,他组织的饭局苏东能作为副区长出席,是给他很大的面子,各部门看到副区长来了,一定会给他更大的支持。
另外,徐某姐姐家的两个孩子想去西城区的两所积分小学,但是孩子的户口不在学校学区里。 徐某向苏东求助,最后孩子顺利入学。 如果苏东不帮忙打招呼,两个孩子一定不能入学。
经法院审理,辩护人提出的苏东职务行为客观上为西城区改造和建设工程进行了协调和解决,但其行为越来越多的是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权利金交易的主观恶性小,且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的辩护意见,经调查, 苏东认为徐某给的钱有不正当性,徐某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求照顾后,积极完成委托,明显有为他人获取违法权利金的好处。 辩护人这一节的辩护意见与已明确的事实不一致,法院不予采纳。
苏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应当依法惩处。 鉴于苏东归案后,可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退还全部受贿款,可以给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在苏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没收扣押的140万元,上缴国库。
(资料来源:北京青年报)
标题:“北京西城区原副区长苏东受贿140万获刑4年”
地址:http://www.5e8e.com/zhkx/6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