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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显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经启动法律解释程序,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进行权威度解释,确定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香港社会对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法定公务员效忠制度的模糊认知,依法香港特别行政区 此次释法法理和法律依据充分,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文案指出,人大释法不仅是行使权力,也是履行责任,有充分的法律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法律的权利,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此次自主解释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为维护国家主权权力和“一国两制”方针而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
文案显示,一段时间以来,香港有些人肆无忌惮地鼓吹“港独”,有些当选议员在宣誓场合公然宣传“港独”,侮辱国家和民族,违反宪法和基本法,严重触犯香港有关法律,“一国两制”的基础,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权力也有责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坚决反对和遏制“港独”,维护“一国两制”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
副本指出,此次释法对维护香港法治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以确保基本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准确地执行。 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行使这项权力。 目前,香港社会对宣誓规定的理解存在争议,立法院的正常运作受到“宣誓事”的严重干扰。 的核心是分裂国家、推行“港独”的人,直接违反宪法、基本法、香港有关法律,没有资格竞选基本法规定的公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进行说明、定音、亮法律红线,对于遏制“港独”、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权威、维护香港法治和社会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根据文案,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法律解释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法律,包括普通法在内,都不得与基本法矛盾。 关于基本法及其解释,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一体遵循。 香港司法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确定的法律依据,正确解决有关案件,符合法治,大体上是保证香港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措施,同时,这次释法也为今后解决同类案件制定了规范和规定。
文案指出,香港回归以来,中央贯彻“一国两制”的决心,“一国两制”的基础和前提是“一国”,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权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保证“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将继续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支持和支持。 此次释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香港立法法正常运行、政府依法施政和特区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其合法性、必要性和权威性不容置疑。
标题:“人大释法的合法性、必要性和权威度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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